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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点之四: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大部门制改革。完善市级部门统筹城乡发展的职能,重点强化涉农职能设置。落实向区县(自治县)下放的行政权项,根据需要研究进一步扩权强县的措施。制定实施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选派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村工作,逐步实行从基层选拔市、区县(自治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降低营运成本。

(二)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市级财政收入增量主要用于“三农”、社会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高基层财力保障水平,确保市对区县(自治县)转移支付增幅不低于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增幅,2008年对区县(自治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力争达到130亿元。强化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大力推行竞标安排“三农”项目资金的方式。

(三)改革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规划和延伸公共服务,新建水利、环保项目应充分体现城乡区域覆盖的原则。推进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改革,分行业研究制定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逐步理顺公用事业价格体系。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服务,选择乡镇开展“三农”服务政府采购试点。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并完善配套政策,对接协调农民工社保跨省转移问题。出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妥善解决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将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6个区县(自治县)。制定建筑、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办法,提高农民工参保覆盖率。

(五)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全面推进国有投资主体整体上市工作。加快推动36户国有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和环保搬迁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贯彻实施《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以园区为重点打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招商引资。

(六)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水、电、气、煤等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生态特点,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采矿权价款收入使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七)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城镇社区为农民工服务的功能,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政治生活权益,吸纳在城镇同一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发挥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城中村”、“村改居”指导意见。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