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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点之三: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完善农机、农技和社会服务等配套政策,力争年内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17%。推进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流转过程监督,保护农民权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和房屋登记确权工作。区别情况,探索在九龙坡区、垫江县、梁平县3个先行示范区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招拍挂”试点,力争形成“一区县一市场”格局。扩大股田制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配合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二)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资产为纽带,依法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经济实体,为土地集中经营创造条件,力争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26%。支持柑橘、蔬菜、生猪、水产、蚕桑等农业专业协会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有效引导农业生产。在近郊区探索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推进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和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引导城市资源下乡发展。制定出台《鼓励城市资源要素下乡发展的意见》。实施一批城市资源下乡示范项目,探索村企合作的新模式。引导有一定资本积累或较强技术实力的农民工回乡创业,抓好3—5个示范区建设。改进乡村金融服务,启动大足县、开县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引导现有担保公司向乡村延伸业务,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力争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养殖场生猪保险实现全覆盖。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