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具体职责是:
(一)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二)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通过跟踪调研、组织试点等有效方式,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六)组织开展中外经济体制比较研究,参与拟订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处级机构
(一)综合处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从事国际经济体制改革比较研究;负责办理司文电运转、信息传递、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保密保卫和会议组织、信访等日常事务和行政工作。
(二)总体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协调指导配套性改革措施的实施;起草交办的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文稿。
(三)专项改革一处
研究与促进社会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社会发展方面专项改革方案的协调指导或评价论证,根据需要组织试点。
(四)专项改革二处
研究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经济发展方面专项改革方案的协调指导或评价论证,根据需要组织试点。
(五)改革信息处
收集整理、跟踪分析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开放的信息和动态;提供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指导与咨询;负责起草经济体制改革的年中、年度形势分析报告和相关综合性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