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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意见》指出,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意见》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现代林业发展,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本站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