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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率先推行社区主导型扶贫发展项目试点

 

2008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将在全区14个市的109个县(市、区),每处选择1-3个贫困村,全面开展社区主导型扶贫发展项目试点。作为我国扶贫社区主导型模式的一种探索,该项目将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实施什么项目、由谁实施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都由农民决定。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项目资金也直接拨付到自然村,完全由农民管理使用。就此,广西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推广这一试点项目的省区。

 (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