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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配套改革文件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加大

 

    最近,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乡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和计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这三个改革配套文件中,对如何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一步提升乡镇服务中心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整合乡镇卫生院和人口计生服务站,为农牧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发展等方面,从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文件的出台,将对推动我省农村牧区的综合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巩固发展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从去年12月开始在西宁市、海东行署、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所属县的乡镇扩大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推进三项改革、做好两项工作、建立一个机制”的要求,把握乡镇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人口计生站、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初见成效,农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卫生事业改革逐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开始起步,新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改革的顺利推进,促进了农牧区的发展。

按照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牧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政府保障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牧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稳步解决乡村债务,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创新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我省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中卫生、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工作;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为重点,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为重点,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中,各地区一定要坚持加强领导,配套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勇于探索创新,破解改革难题,建立健全制度,提供改革保障,深入宣传政策,领会改革精神,立足基层实际,促进科学发展,确保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